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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北马其顿特别纳税调整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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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11-26 13: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马其顿特别纳税调整政策概述
来源:国际税务总局编写的《中国居民赴北马其顿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
更新:2021年7月10日
BEPS行动计划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
根据OECD2018年8月2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北马其顿已成为第117个加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包容性框架”(IF)的成员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提出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相关的要求,截至目前,北马其顿税务机关暂未发布任何关于采用BEPS报告的指引,也未作出任何本地指引。这方面的发展还需要继续关注。
4.1关联交易
4.1.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根据北马其顿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法案,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目前应该适用公司法中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判断标准如下:
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权(股份)的20%,或者在另一方的股东大会上拥有超过20%的表决权;
第三方实体持有两个实体20%的股权(股份),或者在这两个实体的股东大会上拥有20%的表决权;
一名或多名董事、监事会成员或一个实体的管理层同时担任另一实体的董事、监事会或管理层成员;
一方向另一方发放的贷款占另一方资产金额的20%;一方享有另一方20%的利润;
一方与居住在某一司法管辖区的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该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或者低于北马其顿税率。
4.1.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根据北马其顿税法,关联交易的基本类型如下:
(1)向股东或其关联方销售商品;
(2)向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
(3)向股东或其关联方购买产品或服务;
(4)向股东或其关联方借款。
4.1.3关联申报管理
目前,北马其顿的税务机关暂未要求纳税人进行单独的关联申报,以及对关联申报的方式、内容、期限等也未作出要求。但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三个单独的部分涉及到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和市场公允价格的差异;
(2)从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方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3)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方之间延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纸质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次年的2月底之前提交;如果是网上申报,则电子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次年3月15日之前提交。
另外,在需要进行年度审计的大中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有一个单独的部分披露关联方交易。提交经审计的年报的截止日期是次年6月30日。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申报和披露要求外,北马其顿税务机关仍有权要求纳税人进行单独的关联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做出特殊的申报期限要求。实践中,此时税务机关给出的时间要求是非常紧迫的,因此建议纳税人在一个税务年度结束后应尽快准备好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4.2同期资料
4.2.1分类及准备主体
2019年1月1日起,年收入未超3亿代纳尔或仅同居民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纳税人,无须提交转让定价文档。年收入超3亿代纳尔且与非居民关联方年度交易额达1,000万代纳尔的纳税人须提交简易版本的转让定价文档。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其余纳税人,应按要求准备完整版本的转让定价文档。
4.2.2具体要求及内容
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一般应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以及法规规定的附件(如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本地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公司间协议副本、预先定价协议副本等),其中主体文档和本地档案的内容一般与OECD指南要求的内容一致。简易版本的转让定价文档应包括对交易事项的描述、交易金额、与交易事项相关联的实体。
4.2.3其他要求
根据北马其顿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时,有义务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分析来证明其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上述转让定价报告应以马其顿语编写,并应在次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税务当局。。
4.3转让定价调查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
4.3.1原则
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在北马其顿境内或跨境进行的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相关的规定不仅涵盖了来源于关联方交易的费用,也包括来源于关联方交易的收入。如果纳税人在关联方交易中发生的费用或实现的收入分别高于或低于市场水平,那么市场价格和关联方定价之间的差额将被视为应税费用或未申报收入。最终,这些差额将会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定价原则适用于北马其顿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如果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超过或低于非关联方借款利息,那么超过或低于的部分都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之前,银行和其他类型的信贷机构在利息方面豁免于转移定价规则。
关联方之间的罚息也将被视为应税费用。如果关联方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则关于罚息和借款利息的转让定价原则不适用。
根据北马其顿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人应该准备足够的数据和分析来证明其关联方交易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
4.3.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在2019年2月前,北马其顿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是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和可比非受控价格法(The Comparable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其中税务机关更倾向于纳税人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2019年2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生效后,北马其顿允许采用OECD的五种转移定价方法(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4.3.3转让定价调查
近几年内,北马其顿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的关注。最初,由于对转让定价调查的经验有限,税务机关比较倾向于关注关联公司之间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然而,随着税务稽查员对转让定价的了解和对其认识的深入,税务机关也开始关注从关联方取得的收入和关联方利息的问题,北马其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调查正在逐步加强。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法引入的主要转让定价理念包括公平交易原则和关联方的定义。在北马其顿,以下示例将会被认定为偏离了转让定价原则而受到转让定价调查:
(1)低于市场价格向股东或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2)低于市场利率向上述关联人员提供借款;
(3)接受来自上述关联人员提供的高于市场利率的借款;
(4)高于市场价格向上述关联人员购买产品。
在北马其顿,转让定价调查的时效性是五年。即从纳税人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次年起的五年内,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评估和调查。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对纳税人超过五年的税务状况进行税务调查和审计。
北马其顿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计或调查的频率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税务审计的可能性较高。但是年度审计中包含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的机率是很高的,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对纳税人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提出质疑的可能性较高。
查看完整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特别提醒】针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和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联系人:谢维潮(高级合伙人)
电话:0755-82810900
手机:13088827747(微信同号,加好友请注明“同期资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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