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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直通车(每日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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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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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掖税务
标题: 12366纳税服务直通车(每日一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kwMzY0OQ==&mid=2247517074&idx=4&sn=41843bc9f9d16d583975f74be6ed2117&chksm=fccb1a1ccbbc930a355b6b37e52ef1449e346fe10e92948ef921962f269428beb414eb7b8f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5
二维码: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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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问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张掖税务
供稿:张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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