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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新医保平台上线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将自2021年11月26日21时起,暂停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2021年11月29日6时起,全面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缴费人谅解!
特此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
新余市税务局:0790-6420126
渝水区税务局:0790-6449208
分宜县税务局:0790-5891070
高新区税务局:0790-6760196
仙女湖区税务局:0790-6857298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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