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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收藏】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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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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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0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关注收藏】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06807&idx=2&sn=0551ffb2cceaf1202264996bd444a1ca&chksm=88b3ea53bfc46345eb1979b771bdc411aa7090e966eee77c48d36e2a05db4aabe7b66923fa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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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劳税双轮驱动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
常见案例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工作,我们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缓缴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7种常见案例进行详细说明,供您参考使用。
案例1
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0号公告规定,我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缓税优惠。请问,办理缓税后是否会影响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对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者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并未对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的时间作出限制。
因此,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缓税政策,若在缓税期间按规定缴纳了部分税款,或者缓税期满缴纳税款后,仍可以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

对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缓税期间可以全部缓缴30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等税费,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办理退还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税额。
对于制造业中型企业
缓税期间需缴纳30号公告规定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50%部分,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按照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的条件,计算可享受的即征即退税额,并正常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依法缴纳剩余税款后,可以再次就对应属期即征即退应退税额的剩余部分办理退税。

当然,制造业中型企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在缓税期满、足额缴纳税款后,一次性办理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2
我是天津一家生产衣帽服装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10名残疾工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8.72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办理全额缓税。请问,享受全额缓税政策后,我该何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万元,按照全额缓税计算,11月申报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1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的增值税8.72万元。
案例3
我是天津一家生产日用品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20名残疾工人,按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为17.44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你公司11月申报期需缴纳增值税10万元。你公司可在实际缴纳10万元增值税后,按程序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由于每月退还限额为17.44万元,11月可办理退还10万元增值税额。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增值税额的剩余部分7.44万元(=17.44-10)。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4
我是天津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软件销售业务,销售额为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3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20万元(=3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3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7.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3.5%(=17.5/500),超过3%可以正常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享受退税款2.5万元(=17.5-500*3%)。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7.5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3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7%(=3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20万元(=35-500*3%),减去已经办理退还的2.5万元,应退还剩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7.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5
我是天津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销售软件的业务,销售额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2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2.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2.5%(=12.5/500),未超过3%暂无可以退还的增值税。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2.5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5%(=2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10万元(=25-500*3%),由于未退还过税款,因此,你公司在缴纳缓缴税款后,可以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并足额享受退税,共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
案例6
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有一部分业务是利用垃圾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利用垃圾发电业务。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5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5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10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50万元。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5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7
我是天津一家制造业企业,从事废塑料综合利用,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6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6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8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8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5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为40万元(=80*50%)。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8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40万元(=80*50%)。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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