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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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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25 2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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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44723&idx=6&sn=3a35c04b7c1d7fa46a4d3c0192f1ea94&chksm=fb659a87cc121391d64c864dd5e7a8034fc9687f2ae4833f0aa91f3612950df2a022f57f30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3
二维码:
-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在日常消费中,碰到商家不给开发票,大家很自然地会想到对方是不是想要偷税。近日,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也收到很多网友的相关咨询,我们已帮您梳理了相关涉税小知识,快来一起学习吧~~
问
我网购了一个新的背包。我想着自己也不需要发票,就没有让对方开票。可是朋友告诉我,如果我不开发票对方就会偷税,是这样吗?
答
两者不能划等号!虽然存在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不开发票来达到偷税目的的现象,但是不能说不开发票就一定会发生偷税行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是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纳税,所以不存在偷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有助于防范经营者偷税。
问
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偷税全看对方是否自觉申报。但是,如果对方给我开具发票了,这部分收入就没办法隐匿了,对吗?
答
是的!索要发票能更好地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哦!如果存在企业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就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
涉税小贴士
一、关于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什么是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三、偷税有什么处罚?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感谢您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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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阅读此文
END
来源:中国税务报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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