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58
Tax100会员
333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天津
›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4
|
回复:
0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复制链接]
天津政策君
天津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12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01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76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01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762 积分
积分
20126
发消息
2021-11-25 0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和平税务
标题: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4NjcwMQ==&mid=2247508632&idx=1&sn=d74fec5cb0d427f75192ce6dee1398d3&chksm=9f40ef5aa837664cd8e276d8b0f2bc5f5577c1de27b0c4fa8fc5f192aead6f928569bfb106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4
二维码:
-
货劳税双轮驱动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
常见案例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工作,我们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同时享受缓缴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
7种常见案例
进行详细说明,供您参考使用。
案例1
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0号公告规定,我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缓税优惠。请问,办理缓税后是否会影响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对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者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并未对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的时间作出限制。
因此,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纳税人,
可按规定享受缓税政策
,若在缓税期间按规定缴纳了部分税款,或者缓税期满缴纳税款后,仍可以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
对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缓税期间可以全部缓缴30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等税费,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办理退还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税额。
对于制造业中型企业
缓税期间需缴纳30号公告规定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50%部分,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按照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的条件,计算可享受的即征即退税额,并正常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依法缴纳剩余税款后,可以再次就对应属期即征即退应退税额的剩余部分办理退税。
当然,制造业中型企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在缓税期满、足额缴纳税款后,一次性办理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2
我是天津一家生产衣帽服装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10名残疾工人,
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8.72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办理全额缓税。请问,享受全额缓税政策后,我该何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万元,按照全额缓税计算,11月申报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1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
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增值税
即征即退业务
,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的增值税8.72万元。
案例3
我是天津一家生产日用品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20名残疾工人,按规定享受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为17.44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你公司11月申报期需缴纳增值税10万元。你公司可在实际缴纳10万元增值税后,按程序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由于每月退还限额为17.44万元,11月可办理退还10万元增值税额。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增值税额的剩余部分7.44万元(=17.44-10)。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
也可以
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
一次性办理
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4
我是天津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软件销售业务,销售额为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3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20万元(=3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3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7.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3.5%(=17.5/500),
超过3%
,
可以正常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
,享受退税款2.5万元(=17.5-500*3%)。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7.5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3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7%(=3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20万元(=35-500*3%),减去已经办理退还的2.5万元,应退还剩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7.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
也可以
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
一次性办理
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5
我是天津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销售软件的业务,销售额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2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2.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2.5%(=12.5/500),
未超过3%
,
暂无可以退还的增值税。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2.5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5%(=2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10万元(=25-500*3%),由于未退还过税款,因此,你公司在缴纳缓缴税款后,可以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并足额享受退税,共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
案例6
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有一部分业务是利用垃圾发电,按规定享受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
。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利用垃圾发电业务。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5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5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10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50万元。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5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
也可以
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
一次性办理
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案例7
我是天津一家制造业企业,从事废塑料综合利用,按规定享受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6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
答复
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6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8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8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5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为40万元(=80*50%)。
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80万元一并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40万元(=80*50%)。
需要说明的是
你公司
也可以
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
一次性办理
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
往期回顾
下滑浏览全部内容
1.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一)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2.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加计抵减声明样式”长啥样?如何提交加计抵减声明?
3.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三)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4.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四)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5.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五)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题归纳(上)
6.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六)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题归纳(下)
7.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文读懂:政策、办理流程、申报表填报
8.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八)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完成申报表后,如何纳税申报?
9.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热点问题归纳
10.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推送(企业政策篇)
11.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推送(企业实务篇)
12.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推送(个体工商户政策篇)
13.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推送(个体工商户实务篇)
14.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四)家政服务优惠政策推送(政策篇)
15.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五)家政服务优惠政策推送(实务篇)
16.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六)养老服务免税政策推送(政策篇)
17.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七)养老服务免税政策推送(实务篇)
18.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八)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归纳
19.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十九)——煤电、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留抵退税政策)
20.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煤电、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向居民个人供热免征增值税)
21.
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二十一)——煤电、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集团内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来源:天津税务
长按关注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北京
甘肃
河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