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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两分钟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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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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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0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政策 | 两分钟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7979&idx=2&sn=9e2b063f4d81a353a0865a37dc621761&chksm=8380d7e0b4f75ef663147a5c7835e79702488cc0279e176fc55f9af476717f566e5d043161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4
二维码: -


两分钟了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变化

Q1:


甬甬悦悦,我是宁波幸福制衣公司的财务小刘,最近听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有新变化,能给我介绍一下么?

好的,我们先给您介绍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Q2:


这个我知道,我还知道咱们宁波目前是按每人每月20元或24元标准执行。那到2023年,这个标准会变吗?

2021年和2022年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Q3:


那以前年度的优惠政策还会延续吗?

目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Q4:


我有点糊涂了,两个优惠政策到2022年底就到期了,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也调整了,那2023年要缴纳的残保金该怎么计算呢?

别着急,我来帮您算一算。


假设2022年和2023年的省社平工资为79133元,你们幸福制衣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60000元。
因为2023年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60000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的,取两者低值,按1倍计算。需缴残保金:(100×1.5%-0)×79133=118699.5元;
同理,2024年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取两者低值,按2倍计算。需缴残保金:(100×1.5%-0)×79133×2=237399元。

不过也不用担心,其实只要2022年咱们公司安置了残疾人,残保金的计算结果会大有不同。假设其他条件都不变,企业安置了1个残疾人。
2023年需缴残保金:(100×1.5%-1)×79133=39566.5元;
2024年需缴残保金:(100×1.5%-1)×79133×2=79133元;
这样一看,是不是需要缴纳的残保金大大减少了。
如果安置了2个残疾人,那么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了1.5%,2023年和2024年都无需缴纳残保金了。
这里特别要注意,因为2023年度计算的残保金是以2022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依据,公司只有在2022年度1月份就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这样一看,安置残疾人就业确实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是的,这也是此次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所在。企业扶残助残,一方面可以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学习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另一方面,彰显企业担当,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双赢哦。




听了你们的建议,我认识到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我这就跟老板汇报,争取吸纳更多残疾人到我公司就职。

最后,甬甬悦悦还有2点温馨提醒:
01
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02
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如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享受抵减政策。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宁海税务 奉化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童慧慧、鲍昕怡 二审:邬路勇、林永飞
三审:施焰冰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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