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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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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9/t28431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6]72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见附件表格25060
经办人: 会计主管: 扣缴单位盖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处 税务机关盖章
审 理

核 踪 经办人签章

记 录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填表须知
一,填报人及填报程序
本表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填写.每次填写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送港口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项的填写说明:
(一)船舶种类:本栏应根据船舶运载客货情况填写如货轮,客轮或客货轮等.
(二)经营方式:本栏应填写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事项:计征率栏应填写计算征税的税率,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则计征率填写为4.65%,如只征营业税则填写为3%,如只征企业所得税则填写为1.65%.
(四)减免税情况事项:应根据减免税的情况依次在各栏目后打.其中证明情况一栏应附查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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