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3
  • Tax100会员 28032
查看: 530|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5]54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5 1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营[2005]549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5]54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54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549号
  全文有效
  2005-12-0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教[2001]89号)文件精神,根据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有关税收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免征营业税。
  二、对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以及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的盲人按摩站(点),安置盲人及其他残疾人员占机构人员35%以上(含35%),且盲人残疾人员上岗率达到80%以上的,免征机构按摩业务的营业税。
  三、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员证书,并具备保健按摩师技能职称和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盲人。
  四、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资料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