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5
  • Tax100会员 33192
查看: 248|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社会资本可以全程参与海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1-11-24 2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23/content_5652924.htm
发文单位: 新华社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社会资本可以全程参与海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发文日期: 2021-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全程参与从陆地到海洋的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获得合理回报。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时说,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鼓励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这些领域覆盖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
据介绍,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三种参与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获得投资回报。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王广华介绍说,由于历史原因,一方面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支持政策不够明确、回报路径不够清晰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这一意见,明确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全过程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