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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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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文件名: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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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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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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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地税局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范围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1、保障性住房: 0.2%
2、普通标准住房: 1.5%
3、非普通标准住房: 2%
4、营业用房: 4%
5、其他类型房地产: 2%
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不低于5%。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公告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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