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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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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2 16: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9888111 于 2020-4-22 16:31 编辑

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9号),公布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分别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这些团体进行公益捐赠,相关支出是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的。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税收知识。

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特定事项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扶贫捐赠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冬残奥会捐赠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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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DKa0jrCMKLlq42bR9n-sg  发表于 2020-4-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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