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15
  • Tax100会员 27943
查看: 327|回复: 0

[转让定价] 埃塞俄比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介绍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08

2020税务高考

2021-11-22 13: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埃塞俄比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介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中国居民赴埃塞俄比亚投资税收指南》
更新:2021年7月10日
4.1关联交易
4.1.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现行埃塞俄比亚公告中,尚未对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的判定做出明确规定。在《第983/2016号税收征管公告》中,对关联自然人的判定做出了如下规定:
(1)如果两位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其中一人合理预期会依照另一人的指示、要求、建议或意愿行事,或者两人合理预期均会依照第三人的指示、要求、建议或意愿行事,那么这两位自然人即为关联人。
(2)单纯依据一人为另一人的雇员或客户,或者两人均为第三人的雇员或客户,不能判定两人构成关联人。
(3)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构成关联人:
①某一人与其亲属,除非税务局确信此人和其亲属预期不会依照彼此的指示、要求、建议或意愿行事;
②某一组织与其成员,当该成员单独或连同构成关联人的人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组织间接控制该组织25%或25%以上的表决、股息或资本权利时;
③两家组织,当某一人单独或连同构成关联人的人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组织间接控制这两家组织25%以上表决、股息或资本权利时。
(4)某人的亲属包括:
①此人的配偶;
②此人或此人配偶的祖辈、直系后代、胞兄弟、胞姊妹、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继父、继母或领养子女;
③此人或此人配偶领养子女的亲生父母;
④第②项中所述任何人士的配偶。
(5)某人的配偶包括:
①与此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②与此人在无合法联姻关系下共同生活的人。
(6)领养子女视作领养父母的第一顺位血亲亲属。
4.1.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现行埃塞俄比亚公告中,尚未对关联交易类型做出明确规定。
4.1.3关联申报管理
现行埃塞俄比亚公告中,尚未对关联申报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4.2同期资料
埃塞俄比亚财政与发展部2015年颁布了第43/2015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首次以指令的形式对转让定价中核心“独立交易原则”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赴埃投资的跨国企业从事跨境经营活动提供了确定性,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指令于2015年10月12日起生效。
4.2.1分类及准备主体
根据指令,在某个财政期间内,从事跨境交易的纳税人如果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500,000 比尔(22,380 美元),则该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提交一份“转让定价声明”,对与前述关联交 易相关年度的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在计算关联交易总额时,资本交易额与贷款余额应包含在内,且收入和支出不得相互抵消。
4.2.2具体要求及内容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准备好转让定价资料,以证明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局书面通知(提交转让定价资料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税务局报送转让定价资料。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交的转让定价资料可以用阿姆哈拉语或者英语。
4.2.3其他要求
在开展转让定价调查时,埃塞俄比亚税务局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交除转让定价资料之外用以辅助证明的其它必要文件及资料。
4.3转让定价调查
埃塞俄比亚财政与发展部2015年颁布了第43/2015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首次以指令的方式对转让定价相关概念以及所得税公告中“独立交易原则”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赴埃投资的跨国企业从事跨境经营活动提供了确定性,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指令于2015年10月12日起生效。
4.3.1原则
如果某项交易不属于公平交易(指独立的人之间公平开展的交易),则税务局可在各交易方之间对收入、利得、扣除额、亏损或纳税抵免额进行必要的分配、分派或分摊,从而体现出公平交易下的收入、利得、扣除额、亏损或纳税抵免额情况。
4.3.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4.3.2.1一般性规定
如果纳税人试图同某个关联人分割收入,税务局应调整两人的收入和纳税抵免额,以免收入的分割造成应缴税款的减少。在确定某人是否试图分割收入时,税务局应考虑转让支付的价值。
下列情况下纳税人被视为试图分割收入:
(1)纳税人试图直接或间接把收入或收入权转给某个关联人;或
(2)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把财产(包括金钱)转给某个关联人,从而使后者收到或享有上述财产带来的收入利益。
进行转让的原因是为了降低出让方和受让方收入的应缴税总额。
4.3.2.2特殊规定
如果某项交易的一方位于埃塞俄比亚并需在埃塞俄比亚纳税,而另一交易方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外的其他地方,则应按照财政与经济合作部部长发布的指令对收入、利得、扣除额、亏损或纳税抵免额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摊。
财政与经济合作部部长发布的指令也适用于全部在埃塞俄比亚发生的交易。
4.3.2.3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指令第6条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方法有五种,分别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与利润分割法,这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的规定一致。另外,此款规定,当前述五种方法都不适用时,允许采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所得税公告中规定,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为优先考虑适用的方法。
查看完整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特别提醒】针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和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联系人:谢维潮(高级合伙人)
电话:0755-82810900
手机:13088827747(微信同号)
336_16375590551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