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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代罚”柔执法 当好企业“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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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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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1 05: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随州税务
标题: “以教代罚”柔执法 当好企业“贴心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kwNjcxMQ==&mid=2247493756&idx=1&sn=eac47e28ae9b97bdf1c582140e1b6363&chksm=f9831e44cef4975267b04cdaabcfa0318356a4bc23eaeff491383feb215109f107d47c78d5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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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真的太贴心了,不仅让我们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还学习了相关政策。有了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我们以后一定会特别注意!”11月9日,广水市工业园区一家台资企业财务人员熊会计在收到由广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制发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后郑重地说道。
熊会计所在的企业是一家以出口业务为主的台资企业,近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显示该企业申报表中存在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问题。接到通知后,熊会计认真核对,并积极联系有关企业进行整改。在报送整改结果时本以为会被处罚,没想到主管税务部门却制发了一份特殊的《税务事项告知书》,看到“告知书”的内容后,熊会计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原来,企业的这种情况是“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属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且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故可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为更好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落地落实,广水市税务局创新推出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告知制,对特定事项当事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向纳税人当面送达《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明确纳税人税收违法事项、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不予处罚原因,对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相对人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其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截至11月中旬,广水市税务系统共制发《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310份。广水市税务局通过柔性执法、以教代罚的方式,进一步促进了征纳和谐,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彰显了税务部门执法温度,“不罚”胜“有罚”,暖心又贴心。(通讯员:付芬、罗永)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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