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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外省来津用户操作手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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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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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0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操作指南】外省来津用户操作手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06571&idx=2&sn=34d9c4643d09833a740d842c83403a4f&chksm=88b3e96fbfc46079c4d9d8697ede0f06639425e1f8d305c885bcfeaa5521975d50065106a9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9
二维码: -



◆ 天津税务
外省来津用户操作手册



尊敬的外省来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已对外经证管理模块进行升级,外省来津用户请通过“外省企业登录”模块注册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可办理业务范围包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申报预缴、申报撤销和税票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签署三方协议、报告延期、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具体注册登录及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本期内容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六、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登录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申报预缴 、申报撤销和税票号撤销 请您前往文末“往期回顾”处查阅。)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点击左边菜单的“综合办理”,在页面中找到需要反馈的管理证明编号,点击对应的蓝字“未完成反馈”,进入反馈页面。

2、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点击橙色“保存”按键。

3、保存成功后核对无误点击蓝色“提交”按键。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反馈结果显示为成功,审核不通过反馈结果显示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填写的原因。

4、审核通过后可以点击绿色“打印”按键,预览打印《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在“综合办理”页面看到反馈栏已显示日期,表示外省用户在外出经营地已完成反馈业务。


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此功能只支持跨区域预缴用户使用)

1、跨区域预缴用户点击左侧功能菜单“网签三方协议”进入网上签署三方协议页面,可以查看网上办理的历史信息及状态。签订三方协议点击灰色“新办”按键。

2、根据时间、管理证明编号查询已报验的外经证,点击蓝色“签署三方协议”按键。

3、弹出选择银行营业网点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本市银行营业网点和外省银行营业网点,选择后点击蓝色“确定”按键。

4、进入银行信息列表后,自行选择银行账户信息,点击蓝色“调用”按键。

5、如果缴款账户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在配置信息,在三方协议申请页面,核对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入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点击蓝色“保存”按键,然后点击蓝色“确定”按键,提示“成功”。


6、如果缴款账户的银行营业网点不存在配置信息,在三方协议申请页面,需选择清算银行行号,手工填写开户银行行号、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并核对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蓝色“保存”按键,然后点击蓝色“确定”按键,提示“成功”。



7、保存成功后,点击橙色“提交”按键。然后点击蓝色“确定”按键,提示“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1
外省用户网签三方协议前必须在天津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外省对应的银行机构开立账户,否则外省账户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法实现网上划缴税款;
2
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确认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
3
网签三方协议无需对报验所属地区每个外经证都申请签署三方协议,在此地区选取其中一个外经证即可。
精彩内容未完待续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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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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