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4
  • Tax100会员 33659
查看: 393|回复: 0

【税务讲堂】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种方式请记牢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1-11-20 0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萍乡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种方式请记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EwNTI4MA==&mid=2651212585&idx=2&sn=34c902b65879e40a6ef3ee6114ada2b4&chksm=f7e75446c090dd50d6ef174c5fbabb5587a34cfdb462797af44369d44f652ead042b946ffa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9
二维码: -
点击蓝字
关注萍乡税务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办法》,我们需要按照下面三种方式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1.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87_163734363678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