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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京发改[2006]133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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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京发改[2006]1337号
文件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京发改[2006]133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日期: 2006-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6]133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6]133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7日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31O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地税局向购买者销售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取工本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每包(5O份)30元(编码12700301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每包(5O份)3O元(编码127003018)。
  二、请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2年。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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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06]1337号  发表于 2021-3-1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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