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36
Tax100会员
333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 离职了仍显示旧公司?入职新公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10
|
回复:
0
【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 离职了仍显示旧公司?入职新公司却无新信息?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1-11-20 0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 离职了仍显示旧公司?入职新公司却无新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496539&idx=4&sn=5b57e19b6148c14ed15642a744faa9af&chksm=fd97abb5cae022a3d56ba4e702628f071cc28521128fe4bb318db58ce63d844daafad49fa7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9
二维码:
-
随着人们日益关注自身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的受众面也日渐扩大。这不,在使用中有人发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和实际并不相符:
有的人已经从A公司离职了却还查询到A公司是当前任职单位;而有的人发现自己实际从来没有入职过任何公司,却显示某时间开始在B公司任职;还有的人明明是在C公司工作,任职受雇信息却空空如也……
诸如上述所列举的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任职受雇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形,是什么原因产生的呢?又该如何进行修改呢?
0
1
【任职受雇信息】的查询路径
首先来了解【任职受雇信息】在哪里查看。您下载注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展开后即可查看到单位名称、入职时间等详细信息。
0
2
【任职受雇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原因
要向您说明的是,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任职受雇信息来源于企业采集的信息。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如果明明在A公司任职受雇,却未出现在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有可能是公司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公司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又或者是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的离职日期小于当前日期等等。
如果是您并未在该公司任职,却显示了该公司信息在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则是被该公司冒用了您的信息。
0
3
【任职受雇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解决方法
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无法自行增加、修改、删除【任职受雇信息】。针对不同情形,解决方法如下:
0
1
如果您实际有任职单位,但是【任职受雇信息】中却未显示信息的,请联系该公司进行处理。
0
2
如果是【任职受雇信息】中显示有任职单位但是与您现在任职的单位不符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公司,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您等待处理结果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过的公司冒用的,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不会再显示已被申诉的任职受雇信息。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右上角的消息提醒反馈,您也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中的【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0
3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的公司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公司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公司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公司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公司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公司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的公司变更名称;
5、被申诉公司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安徽
贵州
四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