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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1998〕35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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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地〔1998〕3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

根据沪地税地〔1996〕3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核,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已具备所规定的条件,认定为房地产转让的涉税评估机构,可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涉税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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