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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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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18/6/15/art_7458_73.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发〔2016〕14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发文日期】 2016-12-23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皖政办〔2016〕17号,简称《年金办法》),保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依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规定,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实行单位从工作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据实扣除,有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在税前列支。
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业年金缴费,对采取记账模式管理的,单位不实际缴费;对采取实账积累模式管理的,单位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实行按月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与其它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按照便于缴费和征管的原则,以社保费缴费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机关。各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首次缴费时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启动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正常征缴后,参保单位新增、注销或变更相关登记信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新增、变更信息情况提供给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施意见》、《年金办法》及《若干政策》规定,于每月26日前将核定的缴费单位下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本数据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来的基本数据及时交互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登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参保单位征缴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正常按月征缴的过渡期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全额记账、差额结算”等有关规定,按省财政厅财社〔2016〕18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试点地区事业单位在参加《实施意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征收,比照税务机关征收税费方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收。人民银行国库增设 “102110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增设“1021199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等收入;增设“1029901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入”科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
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启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征收项目、品目、子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收入。
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均采用就地缴库方式。其中,省、市级税务机关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入同级国库,级次为同级;县(市、区)税务机关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入市级国库,级次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入省级金库,级次为省级。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登记、征收入库、缴费票据、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收入预算等比照其它社保费征缴管理执行。
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量大,在确保“五个统一”的基础上,各地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分批统一实施,参保缴费批次和范围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确定。
八、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保经办使用、财政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国库职能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人员参保信息采集、缴费申报、费款扣缴、按时入库等工作,实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落实的管理和监督。
九、加强财政、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的四方信息共联共享和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统一和数据安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6年12月23日
  
  
  
  
  
  




点评

安徽省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发表于 2021-1-22 11:17
安徽省地税局2016年144号公告  发表于 2020-7-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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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发〔2016〕144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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