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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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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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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8: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3347&idx=3&sn=d89a6b65a28e75523a3b82bac725fd90&chksm=80296450b75eed4692cec94e71433a39b4274f39d0d759402c712806e72350c486b6e82c85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7
二维码: -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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