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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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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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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049626&idx=1&sn=149aa0c97b2a201da4d2d3da24e05c86&chksm=8bfcb862bc8b3174e2f6be9ab497911d1bba347f9a132e8b8e5c97e21d5b946f4f3b20307ff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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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
热点问答



纳税人提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税局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税局解答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公告原文及解读
政策执行口径来了!税务总局明确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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