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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4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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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2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4365907/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 2014-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2 15:3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96家技术中心和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家分中心为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附后)。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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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4365907/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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