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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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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18 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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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贺州税务
标题: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ODE2MzY5MA==&mid=2247498811&idx=1&sn=b0f15f3171507bd2569c76aa60f895b7&chksm=ceb2353ef9c5bc285ec29770a023d10c897db1aca45dcaaee5efac22d721dba291c207a5a9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8
二维码:
-
注意!注意!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请注意!
我市将
停止运行
现有医保信息平台
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平台停机切换期间
相关医保业务
分阶段暂停
具体通告如下↓↓↓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及暂停业务范围
(一)2021年11月18日20时至12月20日8时,暂停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业务;
(二)2021年11月23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暂停用人单位医保缴费业务;
(三)2021年11月25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所有业务办理,暂停使用现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1.暂停全市所有医保待遇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转院转诊、急诊等备案)、门诊慢性病备案、特药待遇备案、窗口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等;
2.暂停办理全市所有医保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在职转退休、退保、退费、补缴、转移等业务;灵活就业参保登记业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查询等业务;
3.暂停全市所有通过线上及自助渠道办理的医保业务,具体包括通过广西医保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广西医保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办理的医保业务;
(四)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暂停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暂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新平台上线及业务恢复时间
(一)2021年12月8日8时起,恢复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业务同步恢复;
(二)2021年12月12日8时起正式启用新平台,恢复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在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可在工作日前往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广西医保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广西医保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同时恢复使用;
(三)2021年12月12日8时起,恢复用人单位医保缴费业务;
(四)2021年12月20日8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业务。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为确保参保群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停机切换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办理相关业务。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详见附件。
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74-5128137(医保)、12366(税务)。
附件: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在全市医保经办业务暂停期间(2021年11月25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暂停医保业务结算期间(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参保人员如有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住院治疗等需要,用人单位如有参保缴费等需要,
请参照以下业务办理指南,提前做好准备。
一、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贺州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一)暂停医保业务结算前(2021年11月30日18时前),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将所有在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及医保结算等业务。医疗机构认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应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二)暂停医保业务结算期间(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自费出院手续,医疗机构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至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结清相关医疗费用。
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二、关于本地药店购药业务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期间(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到购药药店重新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三、关于本地门诊就诊业务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期间(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建议门诊慢性病、特殊用药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到相关的医药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开具足量的慢特病药品,尽可能避免因停机而产生现金垫付的情况。
需要做血透的参保人员,由医院先做记账处理,待新平台上线后医院再与参保人员结算相关费用。
四、关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期间(2021年11月30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手续。如因平台切换期间导致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先现金自费结算。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至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结清相关医疗费用或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回市内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②住院费用清单;③医院收费票据;④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五、关于各类医保备案等业务
(一) 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25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在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转诊、门慢病认定、特药待遇等备案业务的,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先行收取材料。待新平台启用后,再按规定进行办理。
(二)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25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急诊)备案业务的,可通过市内各医保经办机构或其他线上经办渠道(包括电话传真、邮寄等)先行递交材料,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六、关于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25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退保、退费、转移等业务,可至医保各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集中补办理。
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
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谅解!
暂时的不便,
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
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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