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21
  • Tax100会员 33372
查看: 270|回复: 0

【提示】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1-11-18 12: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提示】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11960&idx=2&sn=26ec38695093146b8d3bb8c933305315&chksm=8baedcc4bcd955d2304bcd9b37eb27a78f565ee6b611d83a6e3dbd1649c294cf00e6657942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5
二维码: -

  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申报。




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扫 描 二 维 码
关 注 沈 阳 税 务
微博
微信
头条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86_163721017698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