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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缓税要注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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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关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缓税要注意这几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35956&idx=1&sn=15083dadf5b51da65dafeb9f7b374015&chksm=803e8587b7490c910e17030e747f71606a80f0e58597647740ae957b13413f3379b2b60fdf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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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这是一次阶段性政策缓税措施,和通常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着诸多不同,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要点一:
《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要点二:
《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要点三:
《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①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②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③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要点四:
《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要点五: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
要点六: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要点七:
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要点八:
《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灌南县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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