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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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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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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5694&idx=1&sn=4f4a2650a1c55f19be6038f7b08b225c&chksm=84f97344b38efa5218c4b56ee1a3cebbb0e3f4a12f192064b1373bc08080f8414716a977dd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6
二维码: -

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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