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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密地税政[2006]261号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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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密地税政[2006]261号
文件名: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密地税政[2006]261号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密地税政[2006]261号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密地税政[2006]261号
  全文有效
  2006.12.07
  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所应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本所辖区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所有纳税单位进行全面辅导,不留死角。今后密切注意从事此类业务的新增户,对该类新增企业,来税务所报到后应及时将政策辅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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