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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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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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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01: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辽税务
标题: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yNzA4Mw==&mid=2247508781&idx=1&sn=d3172caea4e5fca47df7dc7e13c52b61&chksm=fb71c649cc064f5f3939fab10fe6fc546c57f279a94cc16276cdd82a309a6c006425631c2ac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6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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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此时,根据您的个人意愿选择“享受”或者“不享受”,若您选择“不享受”,需要在界面上选择您不享受的原因并录入说明理由。
若您选择“享受”,系统自动在“税款缴纳”功能带出您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详细信息(左侧橙色标记的税款是可以延期缴纳的税款)。

请您在“延期缴纳时限前”完成缴纳即可。
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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