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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2006〕174号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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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2006〕174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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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布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

  二、深化税负分析,加强税源管理,健全联动机制。要从税负分析入手,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省局将从“面”、“线”、“点”三个层次,在每年一季度后对全省分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和重点税源户税负进行采集、分析和发布。各市、县局要根据省局发布的标准和预警区间,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与经济指标的关系,分析税负变动的主客观原因,开展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

  要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率”的原则,重点抓好年度评估。年度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上年度的经营状况、申报情况和税负水平的全面综合评估,评估重点是本地区主要税源行业、重点税源户、企业集团和税负低于预警下限的企业。年度评估要结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流转税、出口退税进行多税种联动评估;季度、月度评估以专项评估为重点,主要侧重对税源变化的过程监控和涉税风险点的日常监控。季度评估侧重放在税源变化程度大、税负异常以及预缴所得税明显下降的企业;月度评估侧重对纳税人单个涉税事项发生异常变化的分析监控。

  要进一步完善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机制。省局要加强对行业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同,及时总结各市行业评估的经验和成果,发布行业涉税参数。各地要将宏观税负、微观税负的分析评估按规定上报省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整合各项制度措施,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评估与稽查结果反馈改进税收分析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行业涉税经济参数。2005年,省局对纺织、医药、造纸、房地产四行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相关数据进行了采集。今年上半年,为了保证经济参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省局布置了对上述四行业相关数据进行连续采集的工作。各地要把数据采集工作作为纳税评估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今后各地在年度评估中,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深度挖掘,不仅要评析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及纳税调整事项,更要关注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通过典型剖析、行业解剖,掌握重点行业财务管理、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行业纳税评估方面坚持成熟一个行业,总结一个行业,提炼一个行业,推广一个行业,不断积累行业所得税税源控管的有效方法。

  四、加强部门协作搞好所得税纳税评估。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涉及整个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所得税管理部门必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协作,进一步完善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地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统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优秀案例(2件)上报省局。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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