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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国税发〔2009〕71号 |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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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常国税发〔2009〕71号
文件名: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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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汇缴工作,也是新老税法过渡的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尤为重要。为全面提升汇缴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结合省局的总体工作要求,现将今年汇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汇缴准备阶段,各单位要做好汇缴宣传、发动,为纳税人自核自缴提供辅导服务和信息支撑;第二阶段为汇缴审核阶段,各单位要在纳税人完成年度申报后,做好对常规风险事项的预防控制和重点风险事项的审核;第三阶段为汇缴总结阶段,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汇缴阶段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所得税处、国际处、法规处、征管处、流转税处、计统处、稽查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见附件)。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汇缴工作的具体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汇缴工作有序进行。

  二、分类培训,正确理解新税法及其有关配套政策在新申报表中的运用。

  新税法实施后,涉及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处理的政策规定、纳税申报表、征管软件、管理要求等内容与往年比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应分层、分类加强对内、对外的培训、辅导。市局负责对业务骨干、税收管理员、中介机构的培训;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对纳税人的培训,在具体培训实施中要体现分类管理理念,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纳税方式等不同管理对象有针对性开展“差别化”培训。确保汇缴辅导培训面达100%,力争在4月初完成内外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分步实施,确保汇缴面及汇缴准期申报率达到100%。

  2008年汇缴期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即为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各单位应按照分批申报、分段管理的要求,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汇缴面及汇缴准期申报率达到100%.市局将适时检查各单位汇缴申报进度、申报数据及审核质量,并进行通报。

  各单位应在汇缴期内对未申报户及时催报催缴、全程跟踪监控。于4月27日前将由于是非正常户、注销户和实行跨地区税收转移的分支机构等原因形成的未申报户清册上报市局,上报内容包括税号、企业名称和未申报原因;于5月27日前将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未申报户清单上报市局,并逐户说明情况。

  四、提高质量,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工作。

  2008年的汇缴申报,省局统一制定了网上申报业务需求。根据省局要求,市局对网上申报软件进行了改造并已上线运行。这既有利于纳税人减少填报数据的逻辑错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也有利于提高内部干部的汇缴审核效率,加强对汇缴数据的汇总分析。因此,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申报推广应用工作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保证汇缴网上申报率达到100%.

  五、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常规、重点风险事项的审核。

  省局将汇缴审核阶段分为常规风险事项审核和重点风险事项审核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一)常规风险事项审核阶段。各地要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常规风险事项审核工作。

  1、审核对象。省局确定常规风险预警事项,自4月份起定期进行风险数据提取并下发各地执行(中介鉴证信息除外);市局结合省局下发的预警数据,补充本地区中介鉴证披露信息及其他需要管理的信息,确定本级审核对象。

  省局确定的常规风险事项包括:异常核定征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总分机构信息、申报备案及应备案未备案信息、时间性差异信息、非受控减免税信息、非受控税前扣除信息、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披露信息等……

  2、审核处理。省局将在4月上旬在监控决策系统搭建常规风险事项审核模板,组织做好重点备案事项的省级复核工作;市局做好常规风险审核任务的规划布置和过程控制,并按照设定的权限,组织做好本级备案事项的集体审议或专家评审;辖市(区)局、市区国税分局做好常规风险事项审核的具体落实工作。在审核处理过程中,要结合核定征收鉴定、总分机构信息监控、减免税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一并开展。因此,对审核处理结果,除了在省局统一开发的常规风险事项审核模块中进行信息录入外,还要做好与CTAIS2.0的数据衔接,凡是涉及行业信息、征收方式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信息调整的,均要通过CTAIS2.0工作流或文书流进行维护处理。

  常规风险事项审核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对发现企业错误申报行为的,督促其在年度申报期内进行更正申报。

  (二)重点风险事项审核阶段。各地要在年度申报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重点风险事项审核工作。

  1、审核对象。省局结合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风险事项审核范围,并在6月初下达各地执行。

  省局确定的重点风险审核事项包括:毛利率异常企业、费用率异常企业、预缴率异常企业、长期申报微利微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免税项目申报异常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陡降企业、异常零申报企业、两税比对异常企业、申报项目异常企业(包括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运输费用、劳务费用、会议费用、办公用品费用等),以及省局确定的年度重点监管行业。

  2、审核处理。省局将在5月底前通过省局统一的征管运行系统搭建重点风险事项审核模板;市局做好本地重点风险项目审核的组织落实工作,并尝试选取1-2户重点企业直接进行审核处理,为基层一线审核工作提供经验参考;辖市(区)局、市区国税分局做好重点风险事项审核的具体落实工作。在重点风险事项审核过程中,要用好省局统一的审核模板进行评析,对评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可以约谈相关纳税人或要求其提供举证材料,逐项排查风险指标或项目,提高风险审核工作质量。

  另外,在重点风险项目审核处理时,要做好与征管前后环节的衔接。对属于基础信息错误问题,如登记认定信息出错等,要及时通过征管系统进行维护处理。对属于少交税款或多报亏损问题,如果问题明确且可以直接定性处理的,要按规定程序督促纳税人进行补充申报处理;如果存在疑点但无法定性处理的,要移送专业评估或稽查环节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在常规风险事项审核和重点风险事项审核中,集中必要力量重点强化以下方面的审核:一是加强对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的审核;二是加强对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特别是调减项目的审核;三是加强申报信息与财务以及增值税申报信息的比对审核;四是加强对新老政策衔接中存在风险项目的审核;五是加强对关联申报情况的审核。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应要求企业及时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六、督促引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缴中的作用。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省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和省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8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缴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督促下列纳税人在汇缴申报时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1、当年亏损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当年税前弥补亏损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弥补的亏损已经过中介鉴证的除外);

  3、当年发生财产损失需在税前扣除的企业;

  4、当年发生完工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5、当年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

  6、其他涉税事项需要出具鉴证报告的企业。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要求审核中介鉴证报告质量,并在审核模版中采集中介报告中的相关涉税数据。汇缴结束后,市局将对各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并予以通报(评价办法另行下发)。

  七、强化考评,认真总结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在汇缴工作中经验与不足。一是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电子文档)将税源汇总表和汇缴总结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汇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及增减变化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常规风险项目审核情况及分析、中介机构鉴证质量评审情况及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和建议。二是于9月5日前将风险项目审核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所得税风险项目开展情况、成果与管理建议。汇缴申报结束后,市局将于三季度对各单位汇缴质量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下发),并召开2008年度汇缴评析总结会议,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评比结果将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

  八、加强管理、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各单位应对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通过汇缴数据分析有疑点的企业进一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分别于6月、10月底前上报一篇有质量、有内容、有深度的评估案例,市局将适时组织优秀案例评选。

  附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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