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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可以这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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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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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0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可以这样解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99428&idx=1&sn=3d9af0e8001d8db8b7cfe271619c512a&chksm=8b4b8f72bc3c0664dcbc619974a9bd595a3053dddf67d0ba1004324853e042aef58ee4b9b5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4
二维码: -



会计小李
我公司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出现了“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的疑点提示,这该怎么办呢?
税官夏夏
别急,这种情况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一起来看看吧!


Q&A

一、填写出口明细申报表时将报关单号填写错误
申报系统中要求录入的报关单号规则是21位,即:18位海关编号+0+商品项号,当报关单号填写错误的时候,就会出现无信息这个疑点。

【举例】
假设一张报关单海关编号为371020210214754660,这张报关单内有2个商品项号,如下图:

那么正确的操作是在录入出口明细时,
第一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75466001
第二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75466002

检查一下是否有录入错误的情况哦~


Q&A
二、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
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如下图)若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即说明这个业务为代理出口。

若是属于代理出口,那么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

【举例】
代理出口的企业,由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退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只需录入“代理证明号”,在“出口报关单号”栏次无需录入。

注意!代理证明号录入格式为: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即可,无需加0哦!

Q&A

三、检查信息接收情况
若以上情形都已排除,那么可能是没有电子信息,可以先去检查电子口岸数据实时查询状态,若状态显示未成功的可以重新发送。

【方法】
1、登录电子口岸 - 出口退税联网稽查,如下图:

2、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 - 输入报关单号及时间- 查询,如下图:

3、若显示出口报关单税务总局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等待3个工作日后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该单据状态。


Q&A
四、补发报关单电子信息
若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仍没有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申请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方法】
1、进入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查询”- 出口退税管理,如下图:

2、点击出口退( 免)税申报 - 出口信息查询 - 在线申报,如下图:

3、点击“新建”- 录入无电子信息的报关单及相关数据 - 保存,如下图:


4、点击“数据申报”- 勾选所要申报的数据 – 点击“正式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如下图: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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