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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百问百答——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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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14 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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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百问百答——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1249&idx=2&sn=b30c894bca2ef30043e7fd3a21190baa&chksm=fccfbbe2cbb832f4cd2a4f34ed121cfe98399bdc4cfb2dfe95c63c7d52f8dd680c867dbfb6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2
二维码:
-
问
自然人可以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自然人提供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入口,目前仅面向莆田地区用户开放使用;其他地区自然人目前仅可以进行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前,需要做什么?
需要先进行“自然人房源(场地)采集”。
自然人申请发票代开前,需先办理房源信息采集,在【我要办税】--【自然人房源(场地)采集】模块采集房源信息。该模块在自然人实名登录的基础上,为自然人提供其出租住房、商业及办公、工业、场地等房源(场地)信息的采集功能。
答
问
没有实名可以进行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吗?
不可以。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出租方,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若出租方没有实名,可以进行实名间接登记。
如未获取到实名间接登记信息,则会弹出实名登记框,如实填写后(注意:身份证号码存在X时,必须输入大写X),完成实名登记:
答
问
自然人房源(场地)采集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房屋产权证书与无产权证明”为必报资料,请点击【本地选择】,选择保存在计算机中的产权资料电子件,“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授权书”为选报资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送。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确定】。
答
问
自然人房源(场地)采集信息可以进行修改吗?
可以。
对已采集但审核状态为“未提交”的信息可进行【修改】、【注销】、【提交】操作。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通过哪里进入?
房源信息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菜单申请代开发票。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时,“计量单位”如何填写?
填写发票业务明细(含付款方信息),系统默认带出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计量单位”默认为“月”,不可更改。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金额如何填写?
金额处直接填写“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金额”及“不含税单价”将由系统自动换算得出。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申请完成后,如何进行缴款?
在申请单管理页面,在需要缴款的申请单后右侧,点击【缴款】,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答
问
和别人共有的房源可以进行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吗?
可以。
存在共有人房源,共有人如需代开发票时,可分别采集房源信息,按各自收入进行房租发票代开,分别计算税费。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可以申请代开专票吗?
可以。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已扩展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答
问
自然人房租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吗?
发票开具错误,未缴款的,可作废申请信息;已缴款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作废。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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