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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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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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芜湖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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