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2
  • Tax100会员 33303
查看: 441|回复: 0

【收到的生育津贴如何入账?交不交个税?】单位收到生育津贴后要不要发给员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1-11-14 0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赤峰税务
标题: 【收到的生育津贴如何入账?交不交个税?】单位收到生育津贴后要不要发给员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AwNDI4NQ==&mid=2652536428&idx=4&sn=251476bef1301e405bc9913fabe03181&chksm=f0a08b7ec7d7026846c7787f19d1f6b096c1226198bb67651d1e9b0baf9be9ce069339a41e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2
二维码: -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来源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

以江苏省为例,参保女员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生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PART / 02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单位收到生育津贴后要不要发给员工?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简言之,分为以下3部分:
1) 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需要由用人单位按员工产假之前的工资正常发;
2) 企业收到的生育津贴,如低于员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的工资,那么这笔钱就不需要额外再次发给员工;
3) 企业收到的生育津贴,如高于员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的工资,那么企业需要将高出的部分发放给员工。
PART / 03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的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PART / 04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生育津贴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员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PART / 05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生育津贴怎么入账?
按照上述问题2的划分:
1)企业正常发放工资时:
先计提: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工人)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社保返还的生育津贴,无需补偿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生产车间工人)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3)企业收到社保返还的生育津贴,需要补偿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生产车间工人)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其他应付款 —— XX生育津贴(差额部分)

将差额部分实际支付给员工时:
借:其他应付款 —— XX生育津贴(差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PART / 06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要交个税吗?
不需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福利很好的企业,会额外给员工发放生育补贴,此时,由企业支付的生育补贴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PART / 07
办税总动员,1V1专属咨询
女员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74_163683122802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