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9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334|回复: 0

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否仅限于2021年度?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1-11-14 02: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否仅限于2021年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64680&idx=2&sn=c782d5f371bf000f367c90f4d97c727b&chksm=97eff9ada09870bb684d1db7091f05bbeb9fd4fc4e64989cf53dcaaeaa317010dbad652384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3
二维码: -



办好惠民实事
解决群众问题
根据网友留言和12366热线咨询情况
税务君对纳税人关注的
疑难涉税问题
进行了梳理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 ↓






本期话题
问: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中已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635_163682944945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