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7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549|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6月份征期及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5 1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6/5/26/art_8410_1229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6月份征期及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6月份征期及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布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16-05-26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失效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6月份因端午小长假和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7号)要求,为方便纳税人,浙江地税6月份各税(费)种申报日期统一调整为6月1日-6月27日。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要求,从第二季度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同步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营改增新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其所属期为5月份和6月份的税(费)款,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有关税费的,财务报表同时也按季报送。
  
  
  
  
《关于变更6月份征期及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解读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7号)相关规定,2016年6月增值税申报期确定为6月1日-6月27日。为方便纳税人,浙江地税6月份各税(费)种申报日期也拟统一调整为6月1日-6月27日。此项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仅针对6月份的征期。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的精神,拟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同步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营改增新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其所属期为5月份和6月份的税(费)款,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有关税费的,财务报表同时也按季报送,以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