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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买买买,购物中的税收小知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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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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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03: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双11买买买,购物中的税收小知识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6404&idx=2&sn=2e0b059dd8f43f67e2fd5e411e6572ea&chksm=befc8fe2898b06f4e0e039b455423b28b0173aa3acff760dfbc927853579e25b63fca9960f5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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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节又到了~~作为消费者的你,是否购物热情高涨?作为卖家的你,是否接单接到手软呢?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在购物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小常识您可知晓?科普一下,有备无患哦!


一、关于买家

促销商品可以开发票吗?消费金额太少可以开发票吗?近日,线上线下的年中大促轮番展开,小编收到一些关于发票开具问题的咨询,我们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1.消费金额太少能开具发票吗?
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按规予以开具
  
  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开具发票不存在“起步价”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大家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促销商品可以开具发票吗?
  可以。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

3.取得的发票难辨真伪?

别担心!当你对发票的真假存在疑虑时,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网购中常用的电子发票也是可以通过查询辨析真伪的。
电子专票如何查验真伪请观看视频了解更多



视频制作:驻马店税务
4.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效力一样吗?

一样。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5.电子发票是否必须打印?

不一定。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6.商家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怎么办?
商家拒绝开发票的,可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由税务机关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拒开发票”的更多内容,点击下方趣味视频了解





二、关于卖家

秒杀、满减、折上折、免费送、7天无理由退货......促销活动丰富多彩,那么卖家进行税务处理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为您划了重点。

1.秒杀、满减、折上折:涉及商业折扣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划重点」
不论是秒杀、还是满减、折上折,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情况下,折扣销售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免费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分开看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划重点」

“买一赠一”的主要形式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再捆绑赠送其他商品。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买一赠一”即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增值税上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在买一赠一业务中赠送的商品不属于捐赠,应与主商品共同确定各自的销售收入
3.客户退货了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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