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3
  • Tax100会员 33388
查看: 779|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7〕7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5 10: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7〕7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7〕7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7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78号
  全文有效
  2007-03-3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简化有关手续,各局对已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汇缴机构可暂不开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对汇缴机构发生新增或取消汇总缴纳所得税分支机构情况的,各局应在汇缴机构办理所得税税种登记变更时,向其开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分支机构在向各局办理所得税税种登记时,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附送《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二、《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一式三份,汇缴机构、征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一式三份,分支机构、税务管理所、国际税务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三、鉴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对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需要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各局应通知所辖分支机构于2007年4月5日前报送有关资料,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分支机构所报送的涉税事项资料的审核,并按照《通知》规定向分支机构开具《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