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从事2007年房地产和减免税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相关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在我市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4号)要求,我市2008年起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由于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涉税鉴证业务内容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文件要求必须有一定规模和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从事这两类企业的涉税鉴证业务,根据近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经研究确定以下税务师事务所可从事这两类企业的涉税鉴证业务。公告的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业务规范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出具鉴证报告。执业注册税务师与业务助理人员要亮证(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业务助理人员证)开展业务。
现将可从事“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公告如下:
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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