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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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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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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7: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视频|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3263&idx=1&sn=d2aae95746906ce3d43ee66d95a0ff6d&chksm=802964fcb75eedeaa72695ef86b55480e5880bda92d4009d9cf6486c2f0a1af242d16f5610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二维码: -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各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
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看一下该如何操作吧。





  以上就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及操作指南,您学会了吗?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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