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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
【发文日期】 2017-07-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
附件1: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
(节选浙江省企业名单)
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金融机构(共24家)(无浙江机构)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0家)
| 50
| 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 51
| 浙江弘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
(节选浙江省企业名单)
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金融机构(共1家)(无浙江机构)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4家)
| 31
| 浙江省邮政公司集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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