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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 除了缓缴,还有这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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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5: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制造业企业 除了缓缴,还有这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04673&idx=1&sn=7858a94968694c790f9e4f1157bf48e1&chksm=fd962983cae1a09535087299c205e4743ce0d9ae90156a244c13017f6033be268daa502765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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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
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适用对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申请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适用对象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适用对象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优惠内容
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是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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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郎溪县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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