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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2]3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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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3/t28451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2]3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2]3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2]3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本市的具体意见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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