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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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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延庆税务
标题: 指引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4OTA2NQ==&mid=2457479421&idx=4&sn=82203568d5c67728334c2360aa2b7622&chksm=8c3b241bbb4cad0d998990dbf36be40cfe2cfb34036af4a216199a9c9ea35d7396e95b957e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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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指定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有174项业务属于“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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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们“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
01
申请条件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本事项涉及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包括:出口企业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已使用过的设备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份

2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1份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出口货物
代理出口协议
1份

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份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phoneMap/phoneMap.html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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