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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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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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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政策】“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发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12201&idx=2&sn=fa6b8d2f2acb97be2298655a227f376e&chksm=f996e29ccee16b8af4a45274b3fe1dccd01295016940e60689d1d8c32f38f24a1bef70ae11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二维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财关税〔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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