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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作为进出口企业,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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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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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作为进出口企业,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4508&idx=3&sn=836e106972a7aa73fa6c2fcb445ff978&chksm=88bf3387bfc8ba914d58e36018f958f7846917525a38a985ebe80a16b022c361af53a9918a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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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作为进出口企业,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单位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坐席小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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