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4
  • Tax100会员 28002
查看: 362|回复: 0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1号公告 |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文件的公告

125

主题

126

帖子

405

积分

二级税友

Rank: 3Rank: 3

积分
405
2021-11-10 18: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1号公告
文件名: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文件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事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确定的10%—30%执行。《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国税函〔2012〕65号)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