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7
  • Tax100会员 33334
查看: 364|回复: 0

再次购房时,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1-11-10 02: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再次购房时,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25035&idx=2&sn=1edea0d8a324da6dce7cfc893ea286cf&chksm=80a1eb9db7d6628b8c9997dd610977d3eb5ac6f806385f14949d89a0fa3a67579787038b0c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9
二维码: -




(点击播放观看视频)

问:我在2020年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了12个月就把贷款还完了,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作废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我又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我能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作废了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补缴了税款,即纳税人在2020年未享受过此项扣除,若以后年度再次购房时仍符合首套贷款利率,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视频来源:马鞍山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END—

155_163648383508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