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08
Tax100会员
335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北京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提醒!还有操作流程哦~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53
|
回复:
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提醒!还有操作流程哦~
[复制链接]
北京政策君
北京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9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积分
9999
发消息
2021-11-9 16: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提醒!还有操作流程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38565&idx=1&sn=48bf92bbfb98c00ba7694f2457c1bc5f&chksm=f1030e14c674870235d9ee2413e002ce09b9d01841763821ab0e4f2d3b88a3c8909d7cbadf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8
二维码: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银行手机APP查询缴费
向上滑动阅览
具体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首先,打开北京银行手机APP,可以从两个专区找到社保缴费功能入口。
一是APP底部生活模块,点击生活,进入生活缴费,即可找到社保缴费。
二是在APP中间位置找到【全部】,进入后找到【政务专区】,在社保服务目录中可以找到【社保缴费】入口。
点击进入社保缴费,录入缴费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准确录入后,勾选下方提示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根据录入的缴费人信息进行自动查询。
下面介绍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选择对应险种信息,点击【下一步】即可查看当前需要缴费的情况。
点击【立即缴费】,系统会弹出提示框,缴费人确认缴费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输入交易密码,即可完成对应险种缴费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缴费记录查询功能查看缴费情况。
北京农商银行城乡居民保险
手机银行缴费流程及操作
向上滑动阅览
操作流程及画面:
一、登录手机银行 APP,在首页中点击“更多”,进入全部功能页面。在“生活发现”功能模块中的“城乡居民保险”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缴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缴费。
二、点击“城乡居民保险”后,自动反显手机银行用户信息, 即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种类。用户信息可更改,支持为他 人缴费功能。客户需要确认风险提示,在勾选风险提示后, 才可以点击“下一步”进行查询缴费。
三、进入城乡居民保险查询缴费页面后,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并输入缴费年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份输入:当前年份,补缴输入:00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份输入:0000)页面反显出对应的缴费金额。确认信息无误,选择缴费账户后“确认缴费”。
查询缴费交易页面
确认缴费信息
四、确认缴费后即缴费成功,同时可以点击“查看电子回单”查看具体缴费信息。
完成缴费页面
电子回单页面
关于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参保人参保后,次月办理缴费。
2021年10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5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农业、建设、交通、中信、招商、光大、民生、中国、工商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将在每月批量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二)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农业、建设、交通、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三)银行APP查询缴费方式
北京银行的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四)电子税务局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选择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因参保人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未成功缴费的,如继续参保,须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成功结果可于完成缴费次月4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查询。
(五)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向上滑动阅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4号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保障缴费人权益,规范缴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应当签订缴费协议,缴费协议由缴费人与税务机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缴费人与开户银行的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各开户银行的协议名称为准)组成。缴费人选择银行柜台、银行APP等查询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无需签订缴费协议。
一、缴费协议签订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签订缴费协议。
(一)通过银行网点办理时,缴费人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缴费人应使用本人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未满16周岁的缴费人,可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及监护人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卡、有效关系证明办理。
(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时,缴费人须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并使用本人银行账号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
二、缴费关系延续
下列缴费人的缴费账户经开户行验证通过且缴费人无异议的,生成缴费协议并履行;缴费账户经验证不通过或不能够正常继续缴费、或缴费人对生成、履行缴费协议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一)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且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二)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三)2021年9月29日前在医疗保障部门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三、缴费协议终止
(一)缴费协议中缴费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城乡居民缴费人经办机构发生变更,缴费人应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完成变更之日原缴费协议自动终止,缴费人需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二)缴费协议中缴费人的开户行、缴费账户或监护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行、缴费账户发生变更,不需要前往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变更业务,需及时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三)缴费人如需终止缴费或停止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及时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
(四)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缴费协议重新签订、终止手续。
四、缴费协议办理时间和渠道
缴费协议相关业务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网点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渠道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人应在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缴费协议签订,并确保扣款前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
(二)缴费人办理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城乡居民缴费人经办机构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办理时间和渠道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电子税务局社保费
个人实时扣款缴费详解!
向上滑动阅览
个人实时扣款缴费协议,仅适用于缴费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查看缴费协议
缴费人选择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社保费,须先登录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功能首页,先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再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社保】、【社保费管理】,点击进入【协议维护】模块,查看个人缴费协议:
第一种情形:
如果您已签订过批量扣款缴费协议,请跳转到第二步操作。(注意:批量扣款缴费协议也可用于个人实时扣款缴费。)
第二种情形:
如果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请跳转到第三步操作。(注意:如果您有某一个分险种的缴费协议,也可通用于其他险种的个人实时扣款缴费。)
第二步:缴费金额选择
缴费人可以通过此功能设置本年度缴纳险种的缴费金额。(注意: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需每年自行选择缴费金额;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灵活就业缴费人无需选择缴费金额,可直接跳转到第四步操作。)
▲用户进入此功能,勾选所需设置金额的险种,系统会提示:如果您属于享受补贴补助或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缴费等情形,请先联系人社部门确认缴费金额,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会将费款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届时您可以通过本平台完成缴费。
▲用户点击“
我已阅读
”,继续缴费金额设置。缴费金额的生效时间为系统年度不可修改,用户点击“
缴费金额
”字段选择所需缴费的金额。
▲用户点击“
提交
”按钮,系统会将缴费金额选择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生成对应的缴费信息。如果您已签订批扣缴费协议,银行会根据新设置的缴费金额在银行批扣日进行自动扣款,您也可以选择至【
社保缴费办理
】模块中自行缴费。自行缴费请跳转到第四步操作。
第三步:签订缴费协议
点击进入【
协议维护
】模块,点击“
新增
”后,系统进入“缴费协议”页面,该页面向缴费人展示以下四个区域:
(1)“缴费人信息”区域:
该区域展示的是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无需缴费人填写。
(2)“银行代扣”区域:
缴费人选择“否”,即可签订个人实时扣款缴费协议。
(3)“签约税务机关”区域:
该区域展示的是缴费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及“签约税务机关”。缴费人在“社保经办机构”中选择经办机构后,系统会自动匹配“签约税务机关”,无需缴费人进行选择。(注: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人社、医保部门不与税务部门交互“社保经办机构”变更数据。)
(4)“签约银行信息”区域:
该区域需缴费人录入本人银行卡信息,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开户银行联系。
以上信息填写正确后,用户点击“提交”按钮,若扣款协议签订成功,系统跳转到协议签订成功提示页面。
个人实时扣款缴费协议签订成功后,可以跳转到第二步操作。
第四步:社保缴费办理
缴费协议生效后,点击【
社保缴费办理
】模块,选择办理对象。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用户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是否正确。
▲点击“
下一步
”按钮,页面跳转到步骤二“参保信息选择”页面。
▲勾选需要申报缴费的险种数据,点击“
下一步
”跳转到“缴费信息提交”页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如果是年度正常缴费,请在“正常缴费”页面进行提交;如果是人社核定的特殊缴费数据,请在“特殊缴费”页面进行提交。
正常缴费页面的应缴费额会带出您设置的历史应缴费额,如需设置或更改应缴费额,请至【缴费金额选择】模块进行操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灵活就业缴费人:
请在“特殊缴费”页面进行提交。
▲勾选所需的缴费数据,点击“
提交
”跳转到“选择支付方式”页面。
▲选择协议支付,点击“
确定
”,系统带出可缴费的协议,即表明“申报成功”;
▲如有多条可缴费的协议账户,可选择协议;
▲点击“
确定
”,进行缴费处理,跳转到缴费完成页面。
如果您缴费成功,可以跳转到第六步操作,查询已缴费款。如果您未缴费成功,可以跳转到第五步操作。
第五步:已申报查询
缴费人在【
社保缴费办理
】模块选择协议支付方式的数据未缴费成功时,可在本模块再次发起缴费操作。在【
已申报查询
】模块,可以查询本人全渠道的已申报数据的状态。
点击【
已申报查询
】,进入模块详情页面:
输入需查询的待缴信息的申报日期区间,点击“
查询
”。
系统查询出当前用户全渠道的已申报数据及申报状态,申报状态包括“申报成功”和“已作废”。(注:“申报成功”指对本人参保信息和缴费金额进行确定后的状态。“已作废”指进入【
已申报查询
】模块,点击“
作废
”,系统提示作废成功后的状态。)
▲申报成功的数据若还未缴费,用户可选择作废申报或者继续缴费。
▲用户点击“
缴费
”,选择需要缴费的数据,选择协议支付,点击“
确定
”,系统带出可缴费的协议;
▲如有多条可缴费的协议账户,可选择协议;
▲点击“
确定
”,进行缴费处理,跳转到缴费完成页面。
▲点击“
继续缴费
”,跳转到协议支付缴费页面。
第六步:已缴费查询
完成缴费后,自然人可通过点击【
已缴费查询
】完成全渠道已缴费款的查询。
▲进入【
已缴费查询
】模块
▲输入查询费款对应报表的的费款所属期。
▲点击“
查询
”,显示查询时间段内的已缴费款对应的明细信息。
协议维护(协议撤销/终止)模块操作说明
对于验证成功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或批量扣款协议,如果用户不再继续使用,可选择撤销即终止该协议。
1.选择一条验证成功的协议,点击“
撤销
”按钮。
2.点击“
撤销
”后,用户再次确认是否撤销该协议。
3.点击“
确定
”后,扣款协议撤销成功。用户不能再使用该协议进行社保费缴款或批扣。
注意
1.参加多个险种的缴费人,一般情况下只需签订一个缴费协议。若多个险种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属同一行政区划(属不同主管税务机关),需为每个行政区划,均签订一个缴费协议。
2.缴费人如需终止缴费或停止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需及时终止缴费协议,避免产生错误扣款。
3.批量扣款缴费协议也可用于个人实时扣款缴费,个人实时扣款缴费协议不能用于银行批量扣款缴费。
推荐阅读
?
企业社保费批扣账户余额温馨提示
?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如何缴纳增值税?
?
可以办理契税退税的几种情形!快来看看你符合吗?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人社政策
海南
广东
山西
法律法规
河北
天津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